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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落户政策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2、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

军人父母落户武汉政策规定_军人父母落户武汉政策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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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军人户口落户新政策

1、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

2、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_军人配偶符合到军人所在单位驻地自主落户条件,经驻地人民***有关部门批准且办理落户手续的,落户30日之内,军人应当向所在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报告和备案

军人父母落户武汉政策规定_军人父母落户武汉政策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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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落户政策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群众意愿,施行“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拓展渠道,满足广大市民追求美好生活愿景的迫切需求,建设幸福宜居武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根据武汉市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地户籍人员与武汉市户籍人员结婚,符合如下条件,外地户籍一方可通过夫妻投靠落户渠道将户籍迁入武汉户籍一方名下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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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武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年武汉落户条件如下: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审批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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